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后勤安全
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应如何处置和追究?
发布日期:2008-04-17 14:58:00
答:若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,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,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;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:
(1)发生重大安全事故、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;(2)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、造成严重后果的;(3)瞒报、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;(4)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;(5)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。
文章作者:sjyz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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