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上海市政府印发了修订后的《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》:凡持有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本市户籍公民,在其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,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每月2.5元提高到每月30元。新规从今年1月1号起执行。 请持有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,子女在今年1月1日未满16周岁的教职工,将《光荣证》复印件于6月30日前上交师资处,此项补助什么时间操作待上级通知。 师资处 2011.06.20
文章作者:sjyz 文章出处:师资处 李军华